近日,中國商標網發(fā)布關于調減商標申請繳費期的通告。通告指出,自2021年9月29日,商標申請當事人及代理機構“自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”,調整為“自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”,期滿未繳納的,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。
關于調減商標申請繳費期的通告
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局黨組決策部署,聚焦主責主業(yè),壓減商標注冊周期,根據《關于一般情形商標注冊周期壓減工作方案》,自2021年9月29日,商標申請當事人及代理機構“自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”,調整為“自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”,期滿未繳納的,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。